脊骨神經科的起源

脊骨神經科是在1895年由Dr. David D. Palmer 於美國創立。他發表了多篇論文,而他的治療理論均得到後世人所證實,視為科學事實。因此,Dr. David D. Palmer 也是首位將矯正學及脊骨神經治療技術有系統地歸納為一門科學的人。 之後,脊骨神經科迅速地在美國發展,並擴展至歐美各國等西方國家。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更在1997年正式通過世界脊骨神經醫學聯盟的申請,並正式承認為會員,也已經在2005年公佈了「脊骨神經醫學基本訓練與安全準則」。

脊骨神經科本身擁有獨立的醫學理論,是一個獨立的醫療體系,並非傳統西醫的分科。專業脊醫能夠對病人的病情作出正確的臨牀診斷,建議最適切的脊骨神經治療方法,如病人需要接受其他治療,脊醫也能轉介給最合適的醫療專業人士。

現時,脊醫於澳洲、加拿大、丹麥、法國、南非、 英國及美國均設有學位課程,入學要求與醫科及牙科類同。直至2009年,全球共有約8萬名註冊脊醫。

香港註冊脊醫的發展

與西方醫學作比較,脊醫在香港的發展是處於初步階段。香港脊骨神經科學會(Hong Kong Chiropractors’Association) 於1967年正式成立,會員人數由最初的3人慢慢增加到1981年的45人。

之後,由於有更多脊醫從外國回港執業,脊骨神經治療漸漸地普及和被受關注。在2003年02月,脊醫 (脊骨神經科醫生) 註冊法例正式在香港實施,受香港政府脊醫管理局監管。

根據《脊醫註冊條例》規定脊醫須向香港脊醫管理局註冊方可執業,而未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而執業者,即屬違法。市民可以到脊醫管理局找到已註冊的名單。直至2016年07月31日,共有201名香港註冊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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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註冊脊醫專業資格

要在香港成為一位註冊脊醫,申請者必需要畢業於一間香港脊醫管理局認可的學院,可是香港的大學及專上學院均沒設有脊骨神經科學位課程,因此所有在港執業的脊醫均畢業於海外(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英國等國家)。

每位註冊脊醫均須接受嚴謹的脊骨神經科課程,接受有關的醫學理論、人體生物力學、解剖學、診斷技巧、治療技巧、臨牀實習等不同方面的訓練,之後還要通過當地政府的專業考試,才能註冊執業。